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日期:2013-05-15 作者:[db:发布人] 来源: 浏览量:2593
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教育厅日前公布了《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基本稳定,与2012年相比,招生工作意见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报名”部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2号)文件规定,增加了“异地高考”考生报考的相关条款。
二、“录取”部分。根据《关于印发<军人子女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规定,对“照顾政策”中“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
三、“特殊类型的招生”部分。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的相关政策,按照2013年已经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依据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为进一步强化招生录取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录取行为,更好地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2013年我省取消了选择性招生,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1%招生计划。该计划可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或用于招收少量有学科特长的考生,以及用于缓解我省现行高考方案中分数与等级不匹配的矛盾。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地做好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3年我省高校招生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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