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职业大学2014年“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4-02-24  作者:[db:发布人] 来源:  浏览量:5258

    

各院、部、处、办:
    为做好2014年“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工作,学校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管德明
副组长:王建新 陈家颐 刘金红 黄燕飞(常务)
成 员:(按姓名笔画为序)
王鑫明 顾剑锋 曹洪其 黄 勇
各相关学院负责人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1. 招生办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解答“专转本”相关政策,负责与省考试院、各接受本科院校的联系、询问等工作;
(2)将“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相关文件、报名表格(学校重新制定的)公布在学校校园网;
(3)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推荐工作;
(4)汇总各学院推荐学生名单,按照量化细则,确定推荐名单排序,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5)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并向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各接受院校报送学生信息;
(6)指导确定推荐的学生填报网上志愿、填写省下发的推荐报名表,盖好学校公章后汇总报送各接受院校。
2. 教务处
(1)审核有无补考课程,打印学生三年学业成绩单,并盖教务处公章;
(2)确定各专业核心课程,认定、填写学生的核心课程考试成绩;
(3)审核填写学生所学专业类别。
3. 学生处
(1)审核学生在校期间有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认定审核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的排名情况;
(3)审核学生三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单,并盖学生处公章。
4. 监审处
(1)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督查;
(2)接受学生的质疑和反映,并设立监督电话:81050825;
(3)核实调查违反规定的各种行为。
5.各学院
(1)负责本学院“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通知学院每一位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学生;
(2)对学生报名表格进行初审;
(3)确定本学院的推荐人选,打印学生三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单。
三、推荐条件及办法
1. 推荐条件:符合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选拔对象及条件(详见省教育厅苏教学〔2014〕1号)文件);
2. 推荐名额:我校推荐名额共26人,具体推荐专业类别和各接收专业推荐名额见附件,各学院推荐对应接收专业的人数不得超过省下达的推荐名额;
3. 推荐程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班主任推荐,学院初审,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后报送招生办。由招生办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监审处按照量化细则,确定各接受专业的推荐名单排序,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再进行公示;
4. 量化细则:
(1)学生得分=核心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60%+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40%;
(2)按照学生得分,分接受专业,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学生进行排序;
(3)被推荐学生如放弃,按得分排序依次递补推荐。
四、相关要求
时间要求:2月24日下午召开各部门、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会议布置推荐工作;2月25日—2月28日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3月3日各学院完成推荐工作,并对学生报名表进行初审;3月4日各学院集中送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后,报送招生办;3月5日学校按照量化细则,确定各接受专业的推荐名单排序;3月6日学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3月6-7日招生办指导推荐学生进行网上报名;3月12日学校上报推荐学生名单。
严格责任追究。各学院、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选拔,坚决杜绝推荐过程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以及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

附件:1. 推荐专业类别和各接收专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2. 南通职业大学2014年“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报名表

                                                                                    南通职业大学
                                                                                   2014年2月24日

upfile/3001009/附件1-2014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分校分专业推荐名额表.xls

upfile/3001009/附件2-2014“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