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日期:2020-09-1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186


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办法》(苏教职[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一、报名条件

具有江苏户籍或在苏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备高中阶段学历(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社会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新型农民、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等。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序号

招生专业

学制(年)

招生计划

1

应用化工技术

3

40

2

建筑工程技术

3

40

3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40

4

服装设计与工艺

3

40

5

物流管理

3

40

合计

 

 

200

注: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10月上旬,具体时间及网址见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考生使用本人手机号码(每个手机号码在报名中只能使用一次)注册,在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后,可选择填报我校的第一志愿专业和服从志愿专业各一个。学校现场确认10月25-30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本人在该时间段到南通职业大学招就处(行知楼249)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或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退役军人资质审核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

四、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安排在11月底前,考试地点为南通职业大学主教学楼(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我校招生网公布为准)。采用“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形式组织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包括获得的各种职业技能证书和获奖证书,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依据为考生目前从事的职业与所报考专业的相似程度,以面试的形式进行。

五、录取规则

录取时间为12月份,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省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及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连同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录取名单的公示及公布时间为12月底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对外公布。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省招委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授课形式

根据各专业教学要求,由相应学院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制定符合各专业的授课形式,采取全日制教学或采用分阶段教学相结合的模式。学校实行学分制与弹性学制,采用企业与学校、线上与线下交替学习模式,面向企业立足岗位定制个性化课程,对企业人员以往学习成果进行学分认定与抵充。

七、学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物流管理专业收费标准为4700元/学年/生,其它专业收费标准为5300元/学年/生。

资助与奖励政策:(1)校企合作学生在校期间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毕业证书,学校按学费的50%给予奖励;(2)学校与企业和学员三方之间签订企业员工学习协议书,企业员工凭学校缴费收据由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给予员工报支。

八、学籍管理

学生于次年春季入学,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社会人员在校学生的特点,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学制为3至6年,最长不超过6年。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九、办学层次及毕业证书

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十、体检要求

我校对拟录取考生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要求统一安排体检。录取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统一体检标准要求。

十一、联系电话

学校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89号(南通大饭店东,南通市公安局西)

邮政编码:226007              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

咨询电话:0513—81050716、81050718

咨询QQ:1453339302            传真:0513—81050717

学校网址:http://www.ntv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